这方面的问题需视具体申请办理之证件类型及其相关的具体规定和处理流程而定。
通常情况下,若所申办之证件涉及房地
产权属,例如房地产所有权证书(也称之为“
房产证”)等,那么收取两份预售合同的目的可能在于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予以妥善保存,从而
保证整个办证过程的合法性及准确性。
然而,对于此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还需结合办证机构的相关规定、预售合同的性质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要求综合进行判断。
如若无法找到明确的法律支持或者办证机构的合理解释,任意索取两份预售合同可能有悖于常理。
因此,建议您前往办证机构咨询,了解他们收取两份预售合同的具体缘由及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