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的解决方案取决于具体情境。
通常来讲,倘若已经缔结了规范且具有效力的预售合同,且合同条文详尽、双方
当事人的权益与责任明晰确定,并且并未发现法定或约定改变致使必须重新达成合意的前提条件时,往往不需要额外签署新的合同。
然而,当合同履行期间出现重大调整,如房屋规划、面积、交付日期等关键条款产生实质性变动,亦或是双方经友好
协商一致决定对原有合同进行修订及补充时,则可能需要重新签订或订立
补充协议。
总的来说,我们需要全面考量合同的执行状况、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以做出是否需要再次签署预售合同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