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运输毒品罪与贩卖毒品罪这两种
犯罪时,并不能简单地以是否适用
数罪并罚的方式进行概括性判断。这主要取决于每一个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若
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运输毒品以及贩卖毒品这两项独立且无任何关联性的
犯罪行为,那么一般来说应当对其施加数罪并罚的惩罚。然而,如果运输毒品的行为只是贩卖毒品行为中的一环,比如犯罪嫌疑人为了贩卖毒品而进行运输,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只会根据贩卖毒品罪这一项罪行来对其进行定罪和
量刑。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将会全面考虑到各种相关因素,包括毒品种类、数量、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被告人的主观恶意等等,以便能够精确地确定
罪名和
量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