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的成立并非仅看金额,需以营利为目的且满足聚众赌博或赌博为业两种情形之一。
聚众赌博的情形包括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时抽头渔利累计五千以上、赌资累计五万以上、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以上,或组织境内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
以赌博为业指嗜赌成性,将赌博所得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资金的主要渠道。
未达到赌博罪标准但参与网络赌博的,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罚款或拘留等处罚。
结论:是否构成赌博罪并非仅以金额判定,需满足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法定条件,未达该标准的网络赌博行为也可能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并受处罚。
法律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赌博罪的成立需符合两种情形之一。其一为聚众赌博,具体包括四类情形:(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其二是以赌博为业,即行为人嗜赌成性,将赌博所得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来源。若未达到上述赌博罪认定标准,但参与网络赌博,也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若你对自身或他人涉及赌博的行为性质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判断和应对建议。
赌博罪的认定并非仅以金额为标准,而是需满足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这两个关键条件。
1.聚众赌博的具体情形包括以下几种:组织三人以上参与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或介绍费。满足上述任一情形,即构成赌博罪。
2.以赌博为业是指行为人嗜赌成性,将赌博所得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日常挥霍的主要资金来源,这种行为同样构成赌博罪。
3.若未达到赌博罪的构成标准,参与网络赌博的行为仍可能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行为人可能面临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1)赌博罪的构成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二是行为类型为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并非单纯依据赌博金额判定是否构成犯罪。
(2)聚众赌博的认定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
(3)以赌博为业指行为人嗜赌成性,将赌博所得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来源,长期、反复参与赌博活动。
(4)若未达到赌博罪的认定标准,但参与网络赌博,仍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提醒:
区分赌博罪与一般赌博行为的关键在于是否满足法定构成要件,即使赌资金额不大,若符合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情形也可能构成犯罪,参与网络赌博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可能受到治安处罚,建议遇到相关问题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一)赌博罪的构成需满足以营利为目的,且属于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两种情形之一,并非仅依据赌博金额判定。
(二)聚众赌博的认定标准包括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或组织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
(三)以赌博为业指嗜赌成性,将赌博所得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来源。
(四)未达到赌博罪标准但参与网络赌博的,可能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面临罚款或拘留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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