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不予立案与不予
起诉两者之间具有明显的差异。所谓不
立案,是指公安机关在对醉驾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和审理之后,发现其并不满足立案的基本要求,如可能因缺乏足够有力的
证据或
犯罪情节尚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等原因,决定停止执行
刑事侦查步骤。而不予起诉,则是在事件已经被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
立案侦查以及随后的
审查起诉等多个阶段后,检察机关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确认在该案中
犯罪嫌疑人的醉驾行为虽然构成了
犯罪,但是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定,可以不必判处
刑罚或者予以免除刑罚,因此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简而言之,不立案意味着
刑事程序尚未正式启动;而不予起诉则是刑事程序已经进行到了一定程度,但最终未能进入到审判阶段。不立案往往出现在刑事程序的早期阶段,而不予起诉则是在刑事程序的后期阶段才会出现。此外,这两种情况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也是截然不同的。不立案通常不会在犯罪人的档案中留下任何
犯罪记录;而不予起诉虽然可能会在犯罪人的档案中有所体现,但并不代表他需要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