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个旧开设赌场罪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个旧开设赌场罪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开设赌场罪属于普遍适用的刑事犯罪类型之一,其犯罪主体既包括一般的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普通情况下,只要该自然人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都有可能构成此类犯罪。然而,除了个人之外,各类企事业单位同样可能成为这类犯罪的嫌疑人。更为具体地说,当一个年满16岁且能够辨认和控制自身行为的人,在实施开设赌场这种违法行径时,他就有可能因此而被定罪量刑。在实际的司法运作过程中,此类事件的涉案主体通常包括赌场的创建者、经营者、管理层,以及那些为赌场提供资金援助、场所租赁、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协助人员。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在涉及到共同犯罪的事件中,从犯们将依据他们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情节严重程度,接受相应的从轻、减轻或个别情况下的免除处罚
最新修订:2024-09-0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