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
行政拘留时,虽然
当事人具有申请
律师会见的权利,但是实际上,这种行为的实际效果往往较为有限。行政拘留乃是一种行政惩戒方式,它的行使
有效期较短暂,大多数情况下不会超过15天,并且在此基础上的多次惩戒,最长也不得超过20天。这与
刑事拘留有着显著区别,因为行政拘留的性质以及其可能带来的影响相对较轻。然而,尽管在行政拘留期间,被
处罚者的基本权利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但聘请律师进行会面并不是必须遵循的程序。然而,若您对行政拘留的决定持有异议,例如认为其中存在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或者程序违规等问题,那么在行政拘留期结束之后,律师可以协助您通过
行政复议或者
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