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调解书不服如何救济
一般来说,当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其便开始具有法律效力,此时不能再进行上诉操作。
然而,如果有证据能表明调解过程中存在违反自愿原则的情况,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与法律规定相抵触,那么当事人就可以申请再审。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在调解书生效后的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若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长。
申请再审时,应向作出该生效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按要求提交再审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人民法院会对再审申请进行严格审查,若符合法定条件,就会裁定再审;
若不符合,就会裁定驳回。
总之,若对调解书存在异议,可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来寻求解决,但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且满足一定条件才行。
二、调解书不服该通过什么方式救济
一般情况下,对调解书不服不能上诉。但有以下救济途径:申请再审:若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可在调解书生效后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申请再审。提出异议:在执行阶段,若认为调解书损害自己合法权益,可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若理由成立,会裁定中止对该调解书的执行。
需注意,救济途径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时间限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按法定程序主张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对调解书不服还有哪些救济途径
调解书生效后,若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可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需注意,申请再审应在调解书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另外,如果调解书涉及给付内容,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是因为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旦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另一方有权借助国家强制力保障自身权益实现。
当我们探讨对调解书有异议如何处理时,要清楚申请再审是关键途径。但需注意,这一过程并非随意为之。要在调解书生效后的六个月内提出申请,特殊情况经法院批准可延长。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经严格审查,符合条件才会裁定再审,否则驳回。除了时间和条件,再审申请的流程也较为复杂。若您在这方面还有更多疑问,比如再审申请被驳回后还有什么办法,或者如何准备更充分的再审材料等。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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