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此规定在包括上城区在内的所有地区都适用。所谓取保候审,即系一种
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在此期间内,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依法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相应的保
证人或者向公安机关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从而确保其不会逃避或者干扰对事件的调查、审理及判决工作;同时,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随时听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的
传唤。若
取保候审期间,被申请人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发生,且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根据具体情节,要求被申请人认罪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找新的保证人,亦或是处以
监视居住甚至
拘留等更严肃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