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情形之下,网络通缉
逃逸行为并不普遍。
当事人因
诈骗金额10000元的罪责,已偿还款项并得到受害者的宽宥及谅解,而且是初次
犯罪,从这一角度来看,
犯罪嫌疑人展现出一定程度的忏悔之意,从而降低了其对社会所造成的潜在威胁。然而,关于是否会被列入网络通缉名单,还需要结合公安部门的调查进度以及整个事件的全貌进行全面评估。一般而言,主动退还
赃款并获得受害者的谅解,将在
量刑过程中被视为减轻
刑事责任的因素予以斟酌考量。但是,尽管实施犯罪已然成真,犯罪嫌疑人仍须正视法律的权威并接受应有的处理。因此,我们建议嫌疑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展开的一切相关调查工作,对自身涉案罪行坦诚交代,以期获得更为有利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