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抢夺
犯罪的既遂和未遂之区分,其关键在于
被害人对所涉财物是否失去了有效控制以及该财物是否已被实际抢夺者所占有的问题。若
行为人成功地夺取了财物,且该财物已完全脱离了被害人的实际掌控,则可视为抢夺罪既遂;反之,倘若因意志之外的原因,如被害人的激烈反抗或是第三方的干预阻止等,使得行为人无法实际占有到财物,即财物仍然处于被害人的有效控制范围之内,那么便应认定为
抢劫罪未遂。在司法实践中,当判断财物是否已然脱离控制时,我们必须要充分考虑诸如抢夺手段、实施抢夺的具体时刻、发生抢夺事件的地理位置以及当时的环境条件等诸多因素。值得强调的是,即便
抢夺未遂,行为人仍有可能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只不过在
量刑方面相较于既遂情况将予以适度从轻或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