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江苏省苏州市第二看守所对于辩护律师的会见申请是予以许可的。然而,这需要遵守相关的
法规和程序要求。当辩护律师前往会见被
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必须向看守所提交其律师执业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以及
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此外,看守所也会对律师的会见时间、次数及方式等方面做出相应的安排与限制。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事先详细了解该看守所关于会见的具体规定,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齐全的手续文件和材料,以
保证会见得以顺利进行。若您在会见过程中遭遇任何阻碍或受到不公正待遇,请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