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与
销售合同在法律性质及
法律效力方面存在显著差别。预售合同主要是在
商品房尚未完工之时签订,其更多地体现了对于未来房屋买卖行为的一种契约约定以及法定义务的规制作用。相较之下,销售合同则往往在房屋竣工并达到
交付标准后才会签订。至于是否需要将预售合同更改为销售合同,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若预售合同已全面、清晰地规定了所涉及的权益义务关系,并且该合同亦满足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则未予变更或许并无实际影响。然而,若在房产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严重影响合约履行状况的关键变动,抑或双方经过充分磋商达成共识,认为如将
合同条款加以更为具体、细致的约定,谙熟于情势的改变调整更为恰当,那么适时更改成销售合同就显得尤为重要。总言之,在作决定之时需全面权衡合同条款、项目进度、各方意愿等诸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