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决定终止经营活动之时,给予员工的
经济补偿并非根据“为期一天”的原则进行计算,而是根据员工在该企业中所服务的
工龄来确定。
经济补偿金的具体金额是按照
劳动者在本单位所服务的年限长度,以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固定
工资的方式进行发放。如果劳动者在过去的六个月中已经在同一家单位服务过但未达到一个完整的年度,那么将视之为涵盖了一整年的时间;同时,如若服务期在六个月以下,则将按照半个月固定工资的标准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然而需注意的是,对于劳动者个人的
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颁布的该地区当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情况,则对其实施经济补偿的标准将依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额度来计算,而同一指标的使用上限最多不可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