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福建地区,网络敲诈
勒索罪的立案标准与全国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事件适用统一标准。通常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及以上、三万元及以上、三十万元及以上者,应当被分别认定为“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若
行为人利用网络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其金额达到上述三个档次中任何一档的80%,即一千六百元及以上、两万四千元及以上、二十四万元及以上,并且存在曾因敲诈勒索而受到过
刑事处罚等特定情形时,亦可依法予以
立案追诉。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特定
犯罪分子的确切
定罪量刑,还需综合考虑犯罪的客观事实、内在性质、具体情节以及给社会带来的实际危害等等诸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