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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网络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福建地区,网络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与全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事件适用统一标准。通常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及以上、三万元及以上、三十万元及以上者,应当被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若行为人利用网络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其金额达到上述三个档次中任何一档的80%,即一千六百元及以上、两万四千元及以上、二十四万元及以上,并且存在曾因敲诈勒索而受到过刑事处罚等特定情形时,亦可依法予以立案追诉。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特定犯罪分子的确切定罪量刑,还需综合考虑犯罪的客观事实、内在性质、具体情节以及给社会带来的实际危害等等诸多因素。
最新修订: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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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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