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范围内,对于诈骗罪行的裁量,主要依据
被害人遭受的
财务损失金额进行衡量。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诈骗金额为3000元至10000元、30000元至100000元以及500000元及以上者,应各自视为“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和“
数额特别巨大”之范畴。在此基础上,若
行为人实施了“数额较大”的诈骗行为,将面临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并且可能受到
罚金的
处罚;若行为人实施了“数额巨大”的骗局,将会剥夺其自由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同时可能被判处并处罚金;尤其是那些策划并实施了“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行为者,如无法获得
受害人原谅补偿或者未有悔罪表现者,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然而,具体判决结果仍需考虑行为人的认罪意愿,退赃情况,以及
犯罪事实的其它重要辅助性情节等多重因素综合评估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