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各监狱一般都会开放给律师与在押犯人的会面机会,然而这其中需要律师进行相应的手续申请及遵循监区的规章制度。作为见习律师,若需前往狱中探望被囚禁者,须向监管部门提交律师执业证书、所属律师事务所开具提供的证明以及(如有法律援助需求)法律援助机构所出具的公函。监管单位在进行必要的审查工作以确认相关文件的真实性以后,应尽快为律师安排探访时间。然而,对于具备可能对监区安全性或在押犯人的改造产生影响的特殊情况时,监管单位有权暂时停止或推迟律师与
在押人员的见面活动,但必须向被授托律师提供明确的解释与理由。归根结底,只要满足了既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序要求,律师享有会面权的权益都应该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