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
法规规定,针对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各类事件,若嫌犯已
被拘留,应于扣留之后的十日内对此人是否应实施
逮捕作出最终决断。然而在特殊情形下,作出逮捕决策的时长可延长最多一天至四天。另对那些
流窜作案、屡次犯案、成团作案等重大
犯罪嫌疑人,
拘押期限最大限度地可以延展到三十日。值得我们深思的是,
刑事拘留实际上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性办法,非为惩罚手法。检察官机构在
拘留期间务必依照法律进行严谨审查,进而决定是否实施逮捕或变更其他强制性措施。倘若超过法定时限仍未做出决定,被拘留者或其亲属便有权利请求解除此项
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