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欺诈罪通常包含以下四类情形:第一、授意或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第二、
违法地使用失效的信用卡,举例来说,信用卡在
有效期限内已经过期,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被发卡机构宣布失效;第三、
冒充他人身份使用信用卡,即在未经持卡人许可或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他人名义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等活动;第四、恶意透支,即持卡人出于
非法占有的目的,超出规定的额度或者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银行经过两次
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一旦被判定犯有信用卡
欺诈罪,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格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