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体系,签署
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签订过程中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所缔结的这份合同是否具备合法性,这需要依据实际情形进行细致分析。一般而言,倘若在契约缔结之际,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明,然而在之后成功获取了该证书,如此情况之下,这份合同的法律有效性确实会受到一定程度的争议影响。不过,当
购房者在
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发现房地产开发商已经成功获取预售许可证明时,那么这份合同往往会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然而,从法律合规性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在未成功获取预售许可证明前提下,就与购房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行为,可以视为一种
违法操作。因为预售许可证明是房地产销售的
法律强制性前置条件,其目的在于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确保市场交易的规范化和有序化。总的来说,对于此类行为的法律合法性,应该结合具体时间节点上的合同签约、获取预售许可证明的时间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的具体事件来进行全面深入的权衡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