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对于各类
金融诈骗行为所涉及的定罪以及衡量罪行轻重的法
定金额界限,因具体
犯罪类型的差异而产生了相应的区别。以我们日常生活中较为熟悉的诈骗罪为例,当侵犯者实施的诈骗行为造成的公共或
私人财产损失达到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之间、人民币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以及人民币500,000元以上时,应当被视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所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和“
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然而,诸如
集资诈骗罪等其他金融诈骗类型,对于个人实施的集资诈骗行为而言,其法定金额门槛为人民币100,000元以上;而对于单位实施的集资诈骗行为来说,其法定金额门槛则设定在人民币500,000元以上。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
司法机关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对上述法定金额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总的来说,对于金融诈骗行为的定性及其法定金额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具体的犯罪类型以及当地的司法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