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境内,对
盗窃罪行的
量刑裁定主要取决于所涉盗窃行为的金额规模、事件的复杂程度和罪犯自身的认罪悔意等多重因素。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之间、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及30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的,应分别被视为“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和“
数额特别巨大”。对于涉及数额较大或多次实施盗窃、
入室盗窃、
持械盗窃、
扒窃等行为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
刑事处罚,同时可能会被处以
罚金;而对于涉及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罪犯,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样可能会被处以罚金;至于涉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处,并且可能会被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然而,实际的量刑裁定仍需要全面考虑到各类相关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