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处理
刑事事件时,依法享有
办理取保候审的权力。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
刑事诉讼程序,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认为
犯罪嫌疑人的罪行相对轻微,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或者犯罪嫌疑人因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等特殊原因,导致
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但事件仍未审结等情况下,可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
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等。若违反上述规定,已缴纳
保证金的,将视情节轻重,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
担保人,或者采取
监视居住、甚至
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