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若欲会晤律师,常规的流程如下:首先由被告人向关押场所提出会见律师的请求,而关押场所将在得知此要求之后及时传达给律师。接收到通知的律师,则需依法向看守所出示其的律师执业证书,并提交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正式的律师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相关证件,以便办理合法的会面手续。看守所在此情况下,刻不容缓地应对其后的会见事宜,并应在四十八小时之内妥善做好会见安排。然而,对于诸如组织、领导、参与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之类的特殊事件类型而言,律师在会面
羁押中的
犯罪嫌疑人之前,还必须经过
侦查机关的许可。在会见期间,看守所有责任确保律师的会见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唯有此,我们才能
保证会见过程的顺利及合规进行,同时也需要尊重并且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章制度与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