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契税计税依据的问题,通常并不涵盖
违约责任这一部分。契税的核定基准主要是根据土地、房产这类权利
转让合同中所明确列出的成交价格,其中包含了应支付的货币形式以及实物资产、其他经济收益等相应的价值。而在通常情况下,
违约金属于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当事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从而向对方支付的
赔偿费用,不应视作是关联土地、房
产权利转让协议自身所确定的成交价。然而,必须要引起注意的是,若违约金被认定为是对成交价格的补充或者调整,并且与土地、房产权利转让存在直接关系,那么在特定的情形下,有可能会被纳入到契税的计税依据之中。对于具体情况的判断,需要参照相关的法律条文以及税务部门的具体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