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湖南行政区划范围内,对于构成盗窃
犯罪事件的
涉案金额认定标准具体规定如下:将
盗窃参与者(包括个人或团体)所涉及的公共与
私人财产盗窃行为所涉及的金额,以人民币币值计算,分为两种类型进行衡量:即金额达到了两千元及以上、五万元及以上以及四十万元及以上的情况,分别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所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和“
数额特别巨大”。当盗窃行为所涉及的金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起始点时,或者说在此基础之上出现了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以及
扒窃等复杂情况的,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判定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可能面临
处罚金的处罚。如果盗窃行为所涉及的金额达到了“数额巨大”的起始点,或者说在此基础之上出现了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会面临处
罚金的处罚。而当盗窃行为所涉及的金额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起始点,或者说在此基础之上出现了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同时也会面临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