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
挪用资金的
犯罪行为时,其
量刑标准需要全方位地涵盖挪用资金的金额状况、行为目的以及款项是否归还等关键要素。以山东省为例,若有个人私自将公司或企业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将这些资金借予他人,且所涉金额达到一定规模(即大于等于六万元至小于一百万元)并且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或者虽然未超出此期限,但是挪用的金额达到较大规模并用于盈利性活动,或者实施了非法性质的活动,那么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事处分。另外,如果是占用了单位的大量资金而且拒不退还,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关于“
数额较大”和“
数额巨大”的定义,前者一般是指挪用资金的金额在六万元到一百万元之间;后者指的往往是挪用资金的总额超过四百万元的情况。具体的
量刑将依照法院对每个事件独特情况的严格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