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
担保人所承担之责任通常可区分为一般
保证与
连带责任保证两种类型。在一般保证情况之下,仅当
债务人为经过审判程序或者
仲裁机关裁定且
强制执行之后而仍然无法
清偿债务之际,担保人才依法承担起
保证责任。然而,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形之中,倘若债务人为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后未能履行应尽义务,则
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和担保人二者分别提出要求来各自履行债务,同时也可以请求担保人依据其
担保条款的规定,在保证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至于究竟应该承担何种程度的责任,则主要取决于
担保合同中所约定的担保范围,其中包含有主债权及其产生的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等等。若在此方面未作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了,那么担保人将对所有到期债务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综合上述所述,担保业务存在着一定的潜在风险,因此在签署相关文件时务必审慎考虑,以免日后陷入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