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犯罪嫌疑人被关押于看守所内的时期里,他们享有请求会见律师的权利。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自犯罪嫌疑人首次受到
侦查机关问询或限制其人身自由之日起,他们即有权利
委派辩护律师;然而,在调查阶段中,他们仅能聘请律师作为
代理人。在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进行会面之时,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监听。当犯罪嫌疑人提出请求与律师会面的申请之后,看守所应尽快为他们排期会见,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然而,若遇到特殊情况,比如危险分子制造恐怖活动之类的事件,在调查期间,辩护律师虽然可能会见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但需得先取得侦查机关的同意许可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