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拘留的过程中,所涉及的步骤和程序极为繁琐复杂。按照常规,公安机关对涉嫌
违法者实施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天,此期间再加上检察机构审慎
批准逮捕的满期七天,总计为三十七天。假如检察机构对此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此类事件的
司法程序仍将持续进行,直至侦查工作彻底结束并
递交给检察机构进行
审查起诉。在此之后,检察机构审理这类事件通常需要一个月的法定时限,如果是情节重大且极其复杂的事件,则有机会获得最长15天的延期。当检察机构向法院提出
公诉请求之后,法院应于收到申请后的两个月或三个月之内做出裁决,但最多不应超出三个月的期限。然而,对于可能判处极刑,或者涉及附带
民事赔偿诉讼,或是具有本法律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特定状况之一的事件,经过上级法院的核准,可以获得长达三个月的延期;若因特殊原因必须进一步延长,则需上报至最高人
民法院进行审批。因此,从刑事拘留开始到法院最终判决的整个过程,其所需的时间长短取决于事件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