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轻伤二级案情的审理过程中,即使被告人未能如实承认自身的罪行,只要存在其他充足且确凿的
证据,足以构建起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明确揭示出其
犯罪行为的真相,那么仍然可以对其进行定罪
处罚。这些证据涵盖了被害者的陈述、目击
证人的证词、实
物证据、书面证据、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以及现场勘查、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各种记录、音像资料、电子数据等多种形式。例如,现场监控录像能够清晰地展示出被告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全过程,或者有多位目击证人能够提供有力的
证言,证实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负责调查取证的
侦查机关会全方位地搜集各类证据,而检察院也会对这些
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及真实性进行严谨且细致的审查。最后,由法院结合所有证据所能揭示的事实情况,依法判定被告人是否构成
犯罪并予以适当的
量刑处罚。然而,如果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那么将无法对被告人进行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