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看守所内,律师依法享有与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会面的权利,然而,这同样受到一系列严格法律程序和规范的制约。无论是个人执业背书还是所在律所出具的证明,乃至
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均是律师展开会面活动所需出示的必要证件。至于整个会面前期的预备工作,包括向看守所提出申请以及按照特定的时间及流程进行安排等方面都属于常规操作范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倘若事件涉及到国家机密,律师的会面申请必须得到
侦查机关的批准方能实现。另一方面,作为律师在进行会面的活动过程中,务必要严格遵循看守所内部制定的各项行为准则,禁止携带任何
违禁品或信息,从而确保此次会面的合法性及有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