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制度是针对那些被判处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的
犯罪分子,当他们在服完一定时间的刑期后,通过严格遵守狱中的各项规定,接受教育和改造,并且表现出明显的悔过自新之意,同时也不再对社会构成威胁时,经过审查批准后,得到提前释放的法律待遇。假释具有以下几个必备条件:首先,适用对象限定为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次,刑期条件方面,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必须已经执行了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则需要实际执行至少十三年以上的刑期;最后,实质条件包括罪犯必须认真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表现出悔过自新的态度,并且没有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另外,对于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型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均不得适用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