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乃是针对那些被判处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服刑后,由于其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积极接受教育和改造,表现出真诚的悔过之意,并未出现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因此给予其附加条件的提早释放的法律制度。此类条件的具体内容包括: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教育改造活动,确实展现出悔过自新的态度,以及不再存在重新犯罪的风险。
申请假释所需要准备的材料通常包括:假释申请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奖惩表、
终审法院的
判决书、
裁定书、历次
减刑裁定书的
复印件、罪犯确实具有悔过或
立功表现的具体证明文件、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罪犯身体状况的病情鉴定表等等。然而,具体所需的材料可能会因为地区差异及事例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