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所负
债务的承担者,需要根据特定情境进行判断。从通常角度来看,在
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下,该公司将全权使用其全部财产来承担所有与其相关的债务。与此同时,各个股东则会在他们所交纳的
注册资本额度范围以内,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但是,如果某个股东未能严格履行其
出资义务或疏忽地抽走了出资,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这个股东就必须在他未支付的资本利息以及公司无法偿还的债务范围之内,承担起
补充赔偿责任。当公司是一个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如果股东无法提供
证据证明公司的财产与他个人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那么他就有必要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起
连带责任。除此之外,当公司面临
破产清算时,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之后,将会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清偿所有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