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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夫妻借的钱,离婚了是否偿还

卢** 安徽-合肥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2.28 12:05:13 435人阅读

婚前夫妻借的钱,离婚了是否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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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前一方所借债务通常为个人债务,离婚时由借款方独自偿还。不过,当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要共同偿还。
(2)判断债务性质的关键在于借款用途,像购买婚房、婚后共同经营等用途,即便借款是以一方名义进行,也可能属于共同债务。
(3)债权人若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承担举证责任。
(4)离婚时若双方对债务分担有约定,按约定处理,但这个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一方偿还债务后,可依据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另一方追偿。

提醒:
离婚时需谨慎处理债务问题,明确借款用途和性质。债权人要及时收集证据主张权利,当事人对债务分担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28 19:5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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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一方借款,若想避免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借款方应保留借款未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据,如资金流向证明、用途说明等。
(二)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要积极收集借款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据,比如购房合同、经营记录等。
(三)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债务分担进行约定,要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时告知债权人,但需明白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5-12-28 18:04: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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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一方所借债务通常算个人债务,不过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等情况,可能会成夫妻共同债务。
2.个人债务离婚时由借款方还,共同债务则双方一起还。
3.判断是否共同债务,关键看用途,像买婚房、共同经营等,即便一人名义借,也可能算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需举证。
4.离婚时债务分担有约定按约定,但不能对抗债权人,一方还后可追偿。

2025-12-28 16:24: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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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前一方所借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离婚时由借款方偿还;若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等可能认定为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分担有约定按约定,但不能对抗债权人,一方偿还后可追偿。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判断婚前债务性质关键看借款用途。若用于购买婚房、婚后共同经营等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即便以一方名义所借,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需承担举证责任。若为个人债务,离婚时借款方自行偿还;若为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离婚时债务分担有约定按约定处理,但此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一方偿还超出自己份额的债务后,可依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另一方追偿。如果在处理婚前债务问题上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8 14:24: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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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一方所借债务通常为个人债务,但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等情况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个人债务由借款方偿还,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
2.判断债务性质关键在于借款用途,像购买婚房、婚后共同经营等,即便以一方名义借款也可能是共同债务,且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需举证。
3.离婚时若有债务分担约定按约定处理,但不能对抗债权人,一方偿还后可依约定或法律向另一方追偿。
建议:婚前明确债务归属,避免婚后纠纷;借款时保留用途相关证据;签订债务分担约定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025-12-28 13:53:1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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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2 186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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