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17周岁的青年因参与
斗殴导致他人受到
二级轻伤,已经触犯了我国
刑法中的故意
伤害罪。对于这一类未成年罪犯,国家法律规定必须给予他们从轻或减轻
刑罚的优惠待遇。如果在
诉讼过程中,
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提供有用的线索,帮助警方破获其他事例,或者有其他表现良好的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
立功,同样可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刑罚的优待。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地对受害者进行
赔偿,以求得对方的谅解,那么他很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
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刑罚。然而,具体的
量刑标准还需要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其中包括
犯罪的手段、起因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等等因素。总而言之,虽然17岁的
未成年人在斗殴事件中造成了他人
轻伤,但他们仍然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但是在
量刑方面,国家会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给予适当的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