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分析。如果您于借贷期间明确向对方表述出此笔款项仅供您的儿子个人独立使用,并且具备充分的
证据能够佐证这一点,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并不应该被视为属于夫妻共有的
债务责任范围之内。然而,在并无明确约定的前提下,且若这笔款项可能对儿媳产生利益影响,例如
房屋产权登记在儿子与儿媳两人的名下或者被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等方面,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往往会被视为构成了夫妻之间的
共同债务。从法律层面考虑,其核心标准主要取决于这笔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相关联的生产经营项目或者源自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表达。因此,如果您能够保留
书面形式的
借款协议,明确规定借款的性质以及具体用途,将会更加有助于保障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