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环境污染领域,实际中常出现几类涉及到多个污染源排放行为共同导致环境污染损害的情况:首先就是多个排放源头的行为相互结合而引发的环境污染损害,例如多家企业在同一时刻向相同的河流排放超出法定标准的污水。其次,是数个污染源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尽管它们各自单独排放并未对环境造成明显损害,但是这些污染物之间可能会发生化学反应,从而加剧了环境污染的严重性。最后,还有一种情况是,数个污染源虽然单个地排放行为不足以直接导致损害的发生,但其联合作用却产生了危害结果。在对环境污染
共同侵权进行法律认定的过程中,关键在于确定多个污染源的排放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以及各个污染源之间是否存在共同的过失行为。在此基础上,
受害人有权向所有
侵权方共同提出
赔偿请求,而侵权方则需
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