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
证人完满履行到期
债务之后,他们享有向原
债务人索回相关款项的权益。假如涉及多名保证人并有预先约定彼此间追偿与分摊份额的话,那么依照这个约定去执行诉求就可以了;反之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当某个保证人承担了
担保责任以后,除了原来的债务人以外,他还能在自己所承
担保障责任的范围之内,向其他保证人索要欠款。值得强调的是,保证人的索偿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通常是从承担担保责任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三年以内。另外,保证人在行使
追偿权时,其所能索回的金额仅限于其实际承担的担保责任,这其中包括了主债权及其产生的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以及为了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