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而言,超过举证期提交的
证据,法庭将有权对其不予采纳,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其绝对无效。倘若这类证据被认定为新的证据,并且其影响力足以动摇事例的基本事实认定,那么法庭有可能会慎重考虑并酌情采纳。所谓“新的证据”,通常指的是在
举证期限结束之后才能发现的,或者是在举证期限内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收集到,而在
期限届满之后才得以获取的。但是,如果
当事人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而
逾期提供证据,法庭将会对其进行严肃的训诫和罚款处理。此外,如果此类证据与事例的基本事实并无关联,即便逾期提交,法庭也不会予以采纳。总的来说,法庭在决定是否采纳超期证据时,会全面权衡各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