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审过程中,当出现被告人之间的口供存在不合时,主审法官将会从各角度全面考察整个
诉讼案中的所有
证据并据此做出决定。首先,主审法官需要对每份口供的合法性、客观性以及其与其他证据的相关性进行深入分析。倘若发现有互相对立的口供,他将综合其他类型的证据,例如实
物证据、书面材料、已证实的证词、专家评估报告等等,以此来衡量这些口供的可靠性。若其他证据能有效地支持或者反驳某一份口供,那么这份口供的证明力度便会因此而受到影响。反之,如果缺乏足够的其他证据来明确口供的真实性,主审法官则会根据逻辑推理和实践经验,权衡各方陈述的合理性和可能性。总而言之,口供的不一致性并不足以单独决定事例的判决结果,而是必须在全面考虑全案证据的基础上,严格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从而作出公正且合理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