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托运行李包裹过程中,
当事人对于内含毒品毫无知情,则难以认定其
涉嫌犯罪。这是由于我国
刑法明确规定,任何涉嫌
犯罪行为都必须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但是,是否真正"无知无觉",还需结合诸多客观因素综合考虑,例如托运行李包裹的源起、交易流程以及收费标准是否合乎常理等等。假如确凿的
证据能够充分证实在事发当时,当事人全然不知晓自己所托运的为毒品,并且没有
犯罪意图和动机,那么他便应得到法律宽恕,免于
刑事起诉。然而,如果证据揭示当事人其实是具备相应知识及机会了解到自己正在托运的正是毒品,那么他很可能会因此而面临指控判定是否犯罪,
量刑程度则需依据涉及毒品的品种、数量及其他情节作出最后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