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通常是指
国家公务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
利用职务之便,将
公共财产挪作私用,用于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
数额较大,进行谋取利益的商业经营活动,以及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的行为。然而,对于
个体企业中的此类行为,则往往不能被界定为挪用公款罪,而应对其适用
挪用资金罪的法律规定。对于挪用资金罪的
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该
犯罪行为所涉及的资金数额及其实施目的。例如,擅自将本单位资金挪作个人支配或借予他人使用,金额达到较大标准并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金额较大并用于商业牟利活动,甚至是进行非法交易的,应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若
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虽然金额不大却拒不归还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标准需要结合事例的所有情节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