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侮辱诽谤罪的司法
管辖问题,一般的规则是依据
犯罪地点来决定的。其中,犯罪地点涵盖了实施
犯罪行为及造成损害结果的地域范围。在归属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常常会遵循"原告诉求被告"或"被告为主要被告人"的原则,这意味着应由被告所在地区的人
民法院进行审理。然而,若被告的居所有址与实际居住所在地并不一致,则应当由其更为频繁居住的地址对应的人民法院担任
管辖权的行使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到网络上的
侮辱诽谤行为,被害者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亦有权对此类事例进行审理。当出现多方法院均具有管辖权的情况时,应由最先接受
起诉的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工作。总的来说,对于管辖法院的确立,需要全面考虑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