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团伙盗窃与个人
盗窃这两种
违法行为在法律层面所呈现出的差异显著而独特。所谓团伙盗窃,即是
共同犯罪行为中涉及到的盗窃罪行,其本质涵义乃是基于两人或多人共同实施盗窃行为的共同
犯罪记录。这一违法行为的特点在于其
犯罪主体的多元性,各参与者之间存在着实施盗窃的共谋意图以及共同的
犯罪行为,并且在行动过程中还表现出了明确的分工合作关系。在对这类事例进行
量刑时,
司法机关将全面考量团伙中各个成员在
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发挥的作用,以此为依据来确定他们各自应负的
刑事责任。相较之下,个人盗窃则是由单个个体独立实施的盗窃行为。这种情况下,责任归属相对清晰明了,仅有实际实施盗窃行为的个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从法律惩戒的角度来看,团伙盗窃的社会危害性通常要大于个人盗窃。针对团伙中的首要分子,其受到的惩罚力度也往往更为严厉;至于
从犯,则需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予以从轻、
减轻处罚甚至是免于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