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乃是属于自然事件范畴内的
自诉事例,在此种情况下,原则上身为被害者的一方需要自行
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尽管在某些特殊状况下,例如公安机关并未
立案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亦不会影响到诽谤罪的成立。然而,诽谤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捏造
虚假事实;其次是将这些虚假事实公之于众;最后是这些虚假事实必须具有足够的影响力,能够贬损他人的人格尊严与社会声誉。如果公安机关尚未立案,而被害者又能提供确凿的
证据来证明存在着诽谤行为并且已经给自身带来了严重的后果,那么他们可以直接向法院发起
诉讼请求。在此过程中,我们特别提醒各位注意,在
提起自诉时,确
保证据的充分有序搜集以及精心整理显得尤为关键。除此之外,法院也会对所有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包括其真实性、相关性以及合法性等方面,以评估其是否满足诽谤罪的构成条件。总而言之,公安机关是否立案并非判断是否构成诽谤罪的唯一标准,更为关键的是行为本身是否完全符合诽谤罪的
构成要件,以及被害者能否提供充足且有效的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