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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预售证解除预售合同有效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之下,倘若开发企业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书便擅自与消费者签署预售契约,则该项预售契约很有可能被视为无效之合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条文的明文规定,任何商品房预售行为均需经由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核准才能得以进行。因未能出示此种证明文件而缔结的预售契约,无疑是对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严重违反。然而,主张合同无效的一方必须承担起举证责任,以证明对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实未持有预售许可证。一旦成功证明这一点,购买者将有权解除该份合同,并向开发商追索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以及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此外,开发商还可能遭受行政处罚。但是,如果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前,开发商已经成功获取到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预售契约便有可能被判定为合法有效。
最新修订: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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