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侵犯已故者的
名誉权之行为发生,则通常情况下,涉事方需由已故者的
直系血亲或
拟制血亲代为进行
诉讼维权。此处所指的“
近亲属”泛指以下人士:即已故者的婚姻伴侣、子嗣与父母、同胞手足、祖辈或外祖辈、孙辈及外孙辈。至于司法实践过程中所涉诉讼事宜,主要源于已故者近亲属自身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这是由于已故者的名誉受损将直接影响到他们的至亲之人的名誉、情感乃至社会声誉等诸多方面。然需特别说明的是,在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追究之时,必须务必准备充足的可证实
侵权行为真实存在的依据,以及这类行为给近亲属带来的切实损害表现。并且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也应该严格遵循法定的
诉讼程序和相关法律规范,以确保我们能够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