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夫妻一方损害另一方名誉,被侵害方可根据侵害情节轻重,通过协商调解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不例外。侵害行为较轻时,被侵害方可与对方沟通协商,要求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协商无果的,可收集聊天记录音视频等证据,向对方所在单位妇联等机构反映,由机构介入调解;侵害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责任;若损害行为达到诽谤罪等刑事犯罪标准,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明确具体维权步骤和证据收集方向,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夫妻一方损害另一方名誉时,被侵害方可以根据侵害行为的严重程度,通过沟通协商、第三方调解、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等不同途径,依法维护自身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
1.若侵害行为较轻,被侵害方可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明确提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的要求,通过双方协商解决纠纷,消除已造成的不良影响。
2.若协商无果,被侵害方需收集对方损害名誉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音频视频、证人证言等,向对方所在单位、妇联等机构反映情况,请求这些机构介入调解,促使对方承担相应责任。
3.若侵害行为情节严重,对被侵害方的社会评价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被侵害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责任。
4.若损害行为达到刑事犯罪标准,如符合诽谤罪的构成条件,被侵害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以严厉制止侵害行为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协商沟通处理。若侵害行为较轻,被侵害方可以与对方直接沟通协商,明确提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的要求,尝试通过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2)寻求机构介入调解。若协商无果,被侵害方需收集对方损害名誉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视频音频等,向对方所在单位、妇联等机构反映情况,请求机构介入调解,推动问题解决。
(3)提起民事诉讼。若侵害行为情节严重,造成较大不良影响,被侵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责任。
(4)提起刑事自诉。若损害行为符合诽谤罪等刑事犯罪的构成标准,被侵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依法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提醒:
被侵害方应注意及时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不同情形下的解决途径不同,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方式,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帮助。
(一)如果侵害行为较轻,被侵害方可以和对方沟通协商,明确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行为,并向自己赔礼道歉,争取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问题。
(二)如果协商没有结果,被侵害方需要收集对方损害名誉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视频音频等,之后向对方所在单位或者妇联等相关机构反映情况,请求这些机构介入进行调解。
(三)如果侵害行为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被侵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责任。
(四)如果损害行为达到诽谤罪等刑事犯罪标准,被侵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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